兵团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兵团外事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兵团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兵团外事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主要采取兵团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http://btwql.xjbt.gov.cn/)公开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办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的办内机构
名称:兵团外事办公室综合处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
咨询电话:0991-2896655、2896650
传真:0991-2890530
办公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填写《兵团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从我办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到兵团外事办公室综合处(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邮寄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电子邮件申请。在我办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受理邮箱(526609971@qq.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我办综合处,现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的办理
我办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对要件完备的,及时予以办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3.依法不属于我办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依据《条例》规定,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申请人;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五)受理流程
(六)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办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在取得收费许可证之前暂不收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