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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第五届新疆旅游商品大赛

发布时间:10年05月27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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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旅游1
关于举办2010第五届新疆旅游商品大赛
与展销活动的通知
各师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促进新疆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兵团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水平,丰富和繁荣新疆旅游购物市场,自治区旅游局决定举办2010第五届新疆旅游商品大赛与展销活动。此届大赛除评选出优秀旅游商品外,还重点帮扶一批生产积极性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地方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企业,以带动我区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名称
2010第五届新疆旅游商品大赛与展销
二、 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0年7月30日-8月1日
地 点:喀什国际博览中心
三、 活动主题
加强交流与合作,展示新疆特色旅游商品,提高旅游商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提高旅游综合效益,推动新疆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 活动规模
本届活动拟设置100个国际标准展位,兵团3个。全疆参赛参展作品(展品)将超过200类20000件。
五、 参赛(参展)对象、展位分配和优惠政策
1、 以各师旅游局为单位,组团参加,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团长与领队免食宿。
2、 兵团旅游局3个展位免收展位费,展位由喀什地区旅游局统一搭建、装饰,并提供货架2各,桌子2张,椅子4把。
3、 从事旅游商品设计、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在当地旅游局报名,由各师旅游局汇总至兵团旅游局。
4、 参赛参展展位每天伙食补助100元。
六、 参赛商品的范围及要求
1、 本次商品的参评范围是具有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中的精品,但不包括烟酒和服装类商品。
2、 请各旅游局先期参照大赛评审标准推荐评选本地区最具特色的旅游商品参加本次大赛。
3、 曾荣获历届自治区大赛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参加本次评比。
4、 同一材质、工艺的商品只能报送一件(项)参赛。
七、 活动安排
7月20日 报名截止日
7月28日 各参赛参展单位携作品(展品)在喀什报到、布展,并于29日16:00前布展完毕。
7月29日16:00 对参评商品进行评审
参赛参展者由喀什地区旅游局安排在喀什市内参观游览
7月30日-8月1日 开幕仪式,公众参观及商品展销
7月31日18:00 举行颁奖仪式
八、 奖项设置
奖 项 数量 奖金(元/个)
金 奖 10个 3000
银 奖 20个 2000
铜 奖 30个 1000
优秀企业奖 15名 20000
优秀组织奖 15名 ――
以上获奖商品颁发证书。
九、 评审
为了保证评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组委会将成立评审组,公证部门将全程参与参赛作品的评审。
十、 其他事项
1、 参赛作品除评奖外,还可进行交易洽谈、合作开发、加工订货等,同时可携带非参赛作品上会交易。
2、 参赛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由组委会按优惠价统一安排。
3、 联系方式。兵团旅游局 徐疆博0991-2896649 传真0991-2896651 手机--15099133217
附件:第五届新疆旅游商品大赛与展销活动报名回执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