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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0年04月15日 信息来源:质监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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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jg

新兵旅发〔2010〕21号


各师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10年3月20日,兵团所属某国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216国道发生车祸,导致1名游客死亡,三名游客重伤,三名游客中度伤。经核实,由于团队行程确认仓促,该旅行社未与事故车辆所在旅游车队签订租车协议,也未购买旅游意外险,致使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能迅速支付预先赔偿金,导致该旅行社各项事故处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旅游企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现对兵团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各师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以此事故为戒,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决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克服责任不在旅游和事不关已的错误倾向,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不断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兵团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各师旅游局要把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要在旅游旺季到来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全年旅游安全工作,并认真实施;要监督所属企业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在旺季到来前组织一次对所辖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检查重点要包括旅行社用车行为;发现违规的要严肃处理。兵团旅游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旺季到来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坚决整改。各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领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租用车辆必须签订旅游租车协议,不得租用未经批准从事旅游客运的“黑车”。同时,我局建议各旅行社购买新的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产品,或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保障发生意外后能迅速得到保险赔偿。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