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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资质 量化标准及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年04月15日 信息来源:兵团外事办公室 编辑: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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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事办公室

兵团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资质

量化标准及材料清单

根据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并参考有关省区市的标准,结合兵团实际,现调整兵团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资质量化标准和材料清单。

一、申办资质

(一)申办企业资质

1、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企业。

2、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量化资质标准如下:

员工人数

上年度纳税额

上年度进出口额

≥10

依法完成纳税

≥20

(作为参考条件)

(二)申请人资质

(1)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

1、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2、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3、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4、民营企业人员;

5、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二、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1、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1份;

2、企业概况。包括:公司性质、注册资金、员工人数、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情况、办理必要性;上一年度实现总销售收入、纳税额度、进出口贸易额、资产负债率、上年度资产总额。需要用企业文头纸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信息和数据一样都不能少;

3、和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商业合同、海关报关材料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的护照:护照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年;

6、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等);

8、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9、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申请人护照照片及个人签名电子版。